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什麽總有人建地下城?

為什麽總有人建地下城?

地下城市的不斷建設,是因為地上城市的發展空間有限,發展已經基本達到頂峰。進壹步開發的成本太高,無法比較收益,人們選擇在地下擴大城市活動範圍。比如人們建地鐵,有相應的配套設施,壹些便利店、銀行或者酒店就設在地下。

人們剛開始的時候,城市化的趨勢是向上向外的。先是中間向上,也就是城市的中心,然後城市的邊緣繼續向外擴展。但是這種擴張是有限度的,城市不能太大。太大的話,壹個城市的範圍就太廣了,人無法在壹個城市裏完成相應的活動。所以它有壹個上限,兩方面的擴張都達到了頂峰,不能向上也不能向外擴張。

人們不斷開辟地下活動空間,是因為技術逐漸成熟。比起蓋更高的樓向下擴張的經濟成本,人們選擇向下擴張。比如建壹個兩層的地下室造價20萬,但是人家建壹個更高的樓層到25層以上,這就是高層的情況。建造這兩層樓的可能成本是30萬,所以建造者必須選擇向下擴張。因為成本更低,更安全,在相應技術的支持下,地下的活動範圍還是沒問題的,因為城市基本都建在平原地區,建立地下也沒那麽難。

香港、澳門還有很多地下城。至少,他們的地下空間已經建立得相當好了。因為兩個島的面積有限,人越來越多,高層建築的數量有限。壹定程度上風險太高,收益不近。因此,人們將許多城市功能轉移到地下,如有效的銀行、便利店、酒店、地鐵等。,從地下幾米到十幾米。

  • 上一篇:不動產登記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年齡之前犯的錯誤,可以用年輕無知來開脫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