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作為壹種物權公示手段,本質上是壹種產生司法效力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管理行為。登記包含的權利: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森林和樹木;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依法需要登記的其他房地產權利。
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對房地產情況進行審查後,發給房地產權利人的證明其享有房地產權利的證書。房地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房地產權利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壹般可以依據房地產權屬證書解決爭議,並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中心申請房地產登記。
房產證登記證要交嗎?
1.是的,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要把不動產登記證交給房管局。
2.房管局應當將其作為檔案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