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沈歡是智聯招聘的大客戶部銷售經理,三名被告年齡相仿,均為80後。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間,、利用公司制度漏洞,將155000余條個人簡歷信息私自出售給余等人。公訴機關認為,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表示,智聯招聘招聘、收集信息並提供給企業客戶,是由用戶模式和產品模式決定的,應該與用戶有約定。關鍵在於在收集、使用和轉讓過程中取得使用者的知情同意。然而,其員工的行為是不同的。員工無權收集和轉移用戶信息。當員工調動職位時,他們會將自己掌握的信息非法提供給第三方。
因此,本案被告觸及多重法律關系。第壹,他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其次,如果員工違反了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公司應該用規章制度約束他不能私自賣給第三方。如果他違反了內部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他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最重要的是他觸犯了刑法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