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什麽要求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

為什麽要求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由憲法、國家法律、國務院規章、地方性法規、標準、規章、規範性文件組成。在這個體系中,標準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技術性法律條文的作用。標準是法律的延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技術法規通常體現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我國強制性標準與國外技術法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標準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決定了安全標準壹旦制定和公布,就必須得到尊重和認真執行。任何無視安全標準、違反安全生產標準的現象都是違反安全生產法的,必須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

《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1]47號)要求,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到2013,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到2015,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行業(領域)、冶金等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深化全國冶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會辦118號)要求,冶金工業、機械(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業)所有規模以上企業要在2066年,

綜上所述,國家不僅將安全生產標準化納入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而且將其納入法律範疇。也就是說,將合規納入法律範疇進行執法檢查是強制性的,而不是自願性的行為。

  • 上一篇:為什麽說招聘公司員工賣信息觸犯了多部法律?
  • 下一篇:溫州藝校哪家最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