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18以上35以下,剛畢業的研究生、博士生年齡可放寬至40以下;
2.身體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必須達到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
3.學歷:大專以上學歷;
4.留學人員:歸國留學人員還需出示教育部門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保障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履行的公職人員。在我國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針對公務員範圍存在的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在改革中,公務員範圍需要適應民主政治發展和我國現行幹部管理制度,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範圍;同時,建議對公務員定義的表述進行修改和完善,以符合需要規範的公務員範圍。最後,立法機關接受了這項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