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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車位可以由物業公司出售以規避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自用或出租等經營性用途時,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這表明長期持有房產的開發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這壹因素可能導致未來大量開發商出售其物業作為自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和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規劃,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或者推遲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時間。對於壹些從事商業物業開發的地產商來說,需要從銷售型轉向自持型,因為自持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且深圳的租金回報率還是比較高的。

將自有房地產產品用途改為自用、自營,可以享受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據了解,壹些公司可能會計劃將壹些項目的商鋪留在自己手中,既不租也不賣,這樣既不會超過85%的銷售門檻,又能享受到房產的升值。這種策劃思路首先要服從企業的經營規劃和現實,從賣向自用、自營轉變。這種情況在實際工作中不太可行。其次,需要考慮延遲即時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時間,因為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自用房產產權轉讓時仍征收土地增值稅。特別值得註意的是,不僅要考慮延遲即時繳納土地增值稅所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還要預測資金的風險價值。同時要考慮到房產再轉讓時的市場價值和舊房抵扣的收入。至於如何利用《企業兼並轉讓不動產免稅規定》的稅收優惠,原則上還是應該從屬於這個規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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