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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麽需要律師?

因為律師是專業人士,律師更懂法律事務,打官司的時候還是需要專業人士打。如下所示:

1,絕大多數沒有法律代理的案件必然吃虧。即使看似簡單的欠款糾紛,有借條或欠條,往往也有很多麻煩需要解決。例如,債務人的出生日期、住所、住址、聯系電話的身份信息不清問題、訴訟管轄問題、訴訟時效問題、本票、借據、借條、含義模糊問題、借款人的筆名、曾用名或假名問題、民事欠款與刑事詐騙的界定問題、起訴借款人壹方或夫妻雙方的問題、財產保全或強制先行評估的問題。上述問題大多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解決和處理的。

2.律師比較專業,有證。打官司的時候請律師是很有底氣的。妳平時知道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聽人說的。壹個門外漢看法律書籍會覺得很枯燥,最後什麽知識點都不記得了。這些律師大學學過壹次,有專業證書。他們的法律知識很強。無論對方律師在法庭上說什麽,律師都可以駁回,以提高勝訴幾率。如果打官司,對方當庭提出新的問題時,根本沒有辦法回答。普通人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在法庭上壹個錯誤就可能輸掉官司,所以找律師比較靠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依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審判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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