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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為什麽不想在執行董事會工作?

法院執行局的工作屬於法院的行政執法工作,民事審判工作屬於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前者是行政執法,後者是審判活動。

執行局的工作比民事審判工作更困難。

“執行難,難於上青天”!民事審判工作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似乎很容易做出判決!開展工作時很容易把“紙”(“民事判決書”)變成“錢”。

很少有人願意去執行局工作,因為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安排!領導者必須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執行局的法官也想從事審判工作。可見工作開展的難度之大,談之色變!

高管經常出去演出,早上出發日期很難定!尤其是偏遠山區,茶米落實不落下。早出晚歸,又餓又累!

第壹個方面,被執行人大多是壹些高層人物。

第二,需要解決的問題太多,但手頭的資源有限。

第三個方面,也是最關鍵的問題,就是缺少鏡頭。其實解決執行難並不難。關鍵是必要的法律法規要及時頒布。

總的來說,法院的這兩項工作都很繁重,壓力很大。

第壹,執行是履行法院判決的活動。不履行判決就是壹紙空文。然而,執行難多年來壹直困擾著法院。老賴總是想方設法逃避執法,導致執法壓力加大,任務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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