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壹、婚姻法第二十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因未成年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