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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不能將亂倫定義為犯罪?

亂倫很難定義,因為它的法律和心理學定義非常不同。法律定義極其狹隘:亂倫通常被定義為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的性交。結果,成千上萬的人沒有意識到自己是亂倫的受害者,因為他們沒有被性侵。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亂倫涵蓋的行為和關系範圍要廣得多。

從我國的法律角度來看,目前除了說與軍人配偶通奸構成破壞軍婚罪外,其他亂倫行為更多的是處於道德譴責的層面,不構成犯罪。

亂倫是壹種反人類的猥褻行為。為了制止這種行為,世界各國都有相關法律對其進行懲罰。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壹樣,有兩個是壹樣的。首先是禁止近親結婚。各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直系血親結婚。這壹條款的原意是禁止亂倫。

二是禁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壹般來說,在各國的法律中,在西方國家,不管未成年人是男是女,不管施暴者是同性還是異性,也不管未成年人是否願意,都是作為性侵害處理的。在亞洲國家,壹般是女性未成年的做法,認同是犯罪,不認同女性強奸男性,也不認同同性侵犯。

受害者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第壹,在離婚過程中,如果亂倫和通奸的證據充分,當事人可以用它來證明夫妻關系分手,因為這是極其嚴重的傷害。

二、可以請求法官,對方在婚姻中有亂倫或出軌行為,有過錯的,在分割財產時,請求不分割或少分。這種請求,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壹般會得到我國法律和法官的支持或考慮。

從我國來看,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制度的引入是我國婚姻法中首次引入的民事責任制度,標誌著壹種進步。我們也希望婚姻法能夠保護婚姻關系中受到侵害的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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