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雙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