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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律的威懾力是公司治理的基礎?

因為董事會可以在法律框架下管理員工,所以法律對股東權利的保護非常重要;參與治理是依法維護股東權益的有效途徑;。

在考察和分析了各國法律如何回應提高董事會效率的現實需要,以及立法變化後,指出法律框架為董事會治理提供了合法性,公司法的規制作用是強化董事會職能的各種動力因素中的明顯推動力。本文結合我國董事會和監事會改革的實踐,對獨立董事制度的實施、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權力配置關系、獨立董事與董事會委員會的發展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指出我國目前的立法選擇,在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同時,進壹步加強監事會制度的建設。壹方面避免了監事會制度的剛性,同時也避免了壹項新的機構和制度可能帶來的制度沖擊和過度的法律不確定性,符合中國國情和公司治理實踐的需要。但是,獨立董事和監事會之間的職能分工應進壹步明確,以便更好地回應公司治理實踐的需要。然後,文章指出,與法律在保護股東權利和促進董事會功能方面的作用相比,法律對經理的作用總體上是有限的。然而,隨著公司經理的實際地位和自由裁量權的逐步加強,現代法律對經理職權的改革支持了這壹發展趨勢。法律在調整經理人股票期權激勵報酬方面的作用也在加強。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文章最後指出法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它對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起著基礎性的指導作用,對公司治理活動起著基礎性的保障和滲透作用。同時,由於公司自治的特性、法律的抽象性以及市場機制等替代機制的存在,法律的作用也是有界限的。然而,公司法律規範始終處於公司治理體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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