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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不良資產管理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依法公平合理的原則。

1,堅持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原則。

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的監管,從中央政策精神的宗旨出發。

以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為依托,以規範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經濟安全為目的,依法公正妥善審理此類糾紛,確保國家經濟秩序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

2.堅持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原則。

不良金融資產的處置涉及企業的重大經濟利益。全國法院要進壹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從維護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依法公正妥善處理此類糾紛,有效防範可能發生的群體性、突發性、惡性事件,切實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安撫人心、維護秩序。

3、堅持公正合理的依法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要把法律規定和規則的適用與中央政策精神的實現結合起來,把民商法中的意思自治、平等保護等理念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市場監管、社會影響結合起來。

正確處理保護國有資產、確保金融不良資產順利處置、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關系,做到統籌兼顧、適當合理,確保依法公正與合理的統壹,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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