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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清收

法律主觀性:

不良資產的清收是指以現金形式收回不良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本息。清理不良資產,就是要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確定的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這種受法律保護的請求權受到“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限制。只有貸款人在訴訟時效內行使請求權,法律才能介入,債權才能通過法院公力救濟實現。不良資產清收涉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借款人貸款到期日起計算。如果出借人在2年內未行使權利,2年後將失去訴訟勝訴的權利,即失去請求法院介入,通過法律強制執行實現債權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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