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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麽要廢除流氓罪?

當時由於我國經歷了文化大革命,幹部儲備不足,幹部個人能力整體偏低。在實際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考慮不周,把流氓罪制定得非常籠統。

本罪最大的問題是範圍不明確,量刑標準過重。比如壹些無關緊要的社會行為如婚前性行為、跳舞唱流行歌曲、男女間的親密打鬥、罵人、不雅行為等都被定義為犯罪並受到嚴懲。結果變成了口袋罪,誰都可以把它變成流氓罪。壹不小心就成流氓了。而且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造成了無數冤假錯案,所以在1997年廢除了。

知名案例有遲誌強流氓案、中國最後壹個流氓牛玉強案、馬艷琴流氓案等。遲誌強的案件主要是遲誌強因在跳舞時發生婚前性行為而被判處四年監禁。牛玉強因參與鬥毆被判無期徒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19出獄。馬艷琴因舉辦大型交際舞被群眾舉報不雅,後被發現與多人發生性關系。300多人主要參與舞蹈,從十年到八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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