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少部分紋身不在免除和禁止服兵役之列。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第八條身體裸露部位有直徑2cm以上(其他部位直徑3cm以上)的“點、字、紋”紋身或手術治療後留下明顯紋身疤痕,影響軍人儀容的,不合格。少數民族地區純粹是民族風俗習慣的紋身,穿短衣不明顯影響軍容,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