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雖然離真正的法治國家還需要壹段時間,但並不缺少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道德傳承。可悲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這份基業,然後,財富和“地位”的劇增,扭轉了壹些人對是非的認知。有些人根本沒把國家的法紀當回事,不僅沒把它當丟人。相反,他們把鉆法紀的空子當成自己的“本事”,就像這些無視法律法規的所謂“本事”導致了克拉瑪依大火、衡陽大火等人間慘劇壹樣。正是這些人破壞了* * *的尊嚴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動搖了社會的道德基礎,削弱了人民群眾的法紀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