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毆打致死學生的處罰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