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未滿8周歲的,原則上訂立的合同無效。但經法定代表人追認後有效。
2.對於8-16周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純益合同有效,其余合同經法定代表人追認後仍然有效。
3.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主要生活來源為本人勞動收入的未成年人簽訂合同。只要合同沒有其他瑕疵,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