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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人因為不想出庭而當庭向審判長吐口水,法律該怎麽辦?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行為人適用《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壹)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的;(二)制造事端,沖擊法庭;(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四)破壞法庭設施,搶奪、毀滅訴訟文書和證據的;(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聚眾擾亂、沖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擾亂法庭秩序,情節輕微的,可予以訓誡、罰款和司法拘留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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