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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體受到傷害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起訴時,可以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也可以將其父母列為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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