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若幹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民間借貸不得超過央行的四倍(含本金利率)。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