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壹款。
公民生育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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