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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未結婚,法律法規能否保護女性權益?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生育子女,即使雙方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女方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1。向男方父母和她自己的父母坦白,並就事後如何撫養孩子達成協議;2.就孩子而言,親生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女方有意撫養子女的,可以要求男方承擔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完全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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