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成年人的心理發育、認知能力和責任意識相對脆弱、不成熟,難以承擔全部刑事責任。過早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對其個人心理健康、成長和未來產生長期不良影響。所以要給未成年人更多的教育、引導、改造的機會。
其次,不負刑事責任不代表未成年人可以逍遙法外。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對未成年人犯罪承擔相應的教育和監管責任。同時,未成年人犯有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罪行的,仍可以接受強制隔離、管教或者置於相關專門機構進行教育改造。
當然,這個問題還是有爭議的,不同的學校,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立場和做法。但相對而言,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傾向於給予未成年人更多的保護和轉化機會,從長遠利益出發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