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在認罪悔罪書上簽字,可能會影響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壹般情況下,簽認罪悔罪書可以從寬處理,不簽不會加重量刑。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不在認罪認罰書上簽字,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供述和刑罰有異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適用量刑建議和程序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悔罪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
(壹)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悔罪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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