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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是如何規定餵食時間的?

法律分析:母乳餵養時間壹般為每個工作周期兩次,每次30分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哺乳期為12個月,產假壹般為98天。母乳餵養是指1歲以下的嬰兒在分娩後接受母乳餵養的時期。這壹時期是女職工哺乳的法定時間,並不因女職工是否哺乳嬰兒而有所不同。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壹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第九條有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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