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開創了北朝重視法典化的先河。從太祖拓跋圭到孝文帝修改北魏法律,歷時壹個多世紀。北魏法律由崔浩、高雲等著名法學家修訂,集漢魏晉之法於壹爐,在章法體例、控刑制度等方面均較前代有所發展。東魏以麟趾革革取革,西魏編纂《大同事》,使革、事發展為相對成熟的法律形式,為革、事成為隋唐時期的基本法律形式奠定了基礎。北齊法律完成了中國封建法典由繁到簡的改革過程。它從文體十二條、法定刑五種、重罪十條開始,都為隋唐所借鑒。
通過以上的簡要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南北朝時期的法制是“北優於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