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不得推諉或者拖延。
第七十四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撫養或者房屋、財產發生糾紛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調解前款糾紛時,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有過錯的家人,要批評教育。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老年人申請贍養費或者扶養費作出裁定。
第七十五條
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家庭成員偷、騙、搶、占、勒索或者故意損壞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侮辱、誹謗老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