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不直接參與作戰、不適宜享受社會保障的軍事編制崗位上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的非現役人員,是軍人的壹部分。
第二十條
對批準招收錄用的文職人員,應當按照軍隊的有關規定實行聘任制或者聘用制。
用人單位應當與實行聘用制度的文職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軍隊招文職人員需要什麽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至少18歲;
3.符合軍隊招收錄用文職人員的政治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5.身心健康;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軍隊文職人員是指在軍民通用的軍隊編制崗位上從事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不直接參加作戰,不適宜享受社會保障的非現役人員。他們是軍人的壹部分,依法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權利,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相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