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人民國籍;
(2)年滿23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學碩士、博士或者非法學碩士、博士,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本法施行前的法官不符合前款第六項規定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申請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確有困難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批準,在壹定期限內,擔任法官的學歷可以放寬至高等學校法學專科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