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確定締約過失責任時必須考慮的條件和因素。本文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應當恰當、準確地反映其本質,不能擴大或縮小其外延和內涵,否則會造成法律不公。因為它會給責任人帶來法律上的不良後果,同時表現為社會對責任主體的道德譴責和法律懲罰,為了保護行為人的行為自由,保護責任主體的利益,實現法律的功能,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其構成要件。由於行為人的行為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密切相關,根據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本文將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分為以下六個方面:
(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締約過程中。
(三)壹方或雙方違反了因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先合同義務。
(四)違反先合同義務,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
(5)違反在先合同義務的壹方主觀上有過錯。
㈥違反先前的合同義務和喪失信賴利益之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因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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