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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是否適用於高校就業?

合身。但在就業範圍、就業比例、同工同酬等方面有限制。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最新規定)

第二章就業範圍和比例

第三條用人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派遣勞動者數量,使用的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a)所派郵件的名稱和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在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和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和其他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壹)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因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要控制高校勞務派遣的適當比例(企業比例不占10%),

職位:可用於壹些兼職,臨時或兼職或後勤工作。

工資會比正式工會低,可以作為大學生進入企業的橋梁。

要保證大學生在同工同酬問題上的合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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