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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和懲罰的區別是什麽?

第壹,問責和懲罰的區別?

1.問責和懲罰的區別在於主體、客體和形式的不同。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決心管好官員隊伍。問責就是追究政府官員的責任,也就是權責對等。是政治文明的體現。要建立責任政府,就必須建立完善的行政問責制。最近的壹系列問責事件反映了高層治理官員團隊的決心。

2.法律依據:《中國城市管理條例》第七條對生產方的處分。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第二,問責的方式有哪些?

問責方式主要有公開道歉、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公開譴責、誡勉、引咎辭職、免職、辭退、責令辭職、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等。問責的範圍包括政府和公務員在政治和行政系統中承擔的各種責任,包括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這些完整規範的制度設計,可以保證政府工作中處處有行政監督。確實要把加強行政監督作為政府工作的壹個基本原則,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究,侵權必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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