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6,5438+0]號第12號,第2006,5438+0號8月9日)
江蘇省司法廳:妳廳《關於同壹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在同壹案件中擔任原、被告代理人如何處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同壹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同壹案件中同時擔任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於雙重代理,該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律師有過錯的,視情節輕重,按照《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十六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根據經濟欠發達的邊遠地區部分縣(市)僅有壹家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嚴格執行前款規定會給當事人造成沈重的經濟負擔和各種不便。為了有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廣大群眾的利益,我們認為,在壹個縣(市)只有壹家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同壹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但必須事先告知雙方當事人,征得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並指派不同的律師代理。
所以,妳最好換個律所的律師代理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