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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