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機制。1.啟動疫情應急指揮系統1。加強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抓,相關負責同誌要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門力量,扁平化運作,細化完善防控目標、預案和措施。2.建立和完善特殊工作班。各地要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做法,結合實際情況,成立核酸檢測力量調度、流向追蹤、轉運隔離、區域排查、交通管制等工作專班,增強應急處置能力。3.保持24小時運轉。各地應急指揮系統要加強值班,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密切跟蹤疫情動態,時刻待命,確保疫情發生後盡快啟動應急處理。4.加強前線指揮。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要在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的同時,成立壹線指揮中心,由省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坐鎮指揮,各有關方面要配合、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