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81年1月1日生效。
中國還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另外五部單獨的教育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7月生效1。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4 65438+10月1生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1999 65438+10月1生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於2003年9月6日生效。
擴展數據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首要功能是促進個體發展,包括個體社會化和個體化;
(2)教育最基本的功能是影響社會人才體系的變化和經濟發展。現代社會強調教育的經濟功能主要包括: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潛在勞動能力;形成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的觀念、態度和行為;
(3)教育的社會功能是為國家的發展培養人才,為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服務。
(4)教育最深遠的作用是影響文化的發展。教育不僅要傳遞文化,還要滿足文化本身延續和更新的要求。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教師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