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954年9月20日,由1197名代表出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1197。新中國的第壹部憲法在壹致通過下誕生了。七天後,根據這部憲法的規定,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任主席的毛澤東對這部憲法進行了評議。“壹個集團要有憲法,壹個國家也要有憲法。憲法是總綱,是治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上一篇:鍵盤俠為什麽會存在?下一篇:在公安局說的話,罪犯沒做的事,我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