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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連帶債務人的?

法律解析:連帶債務是指有兩個以上債務人的債務,由於所有債務人之間存在連帶關系,所有債務人都負有足額償還的義務。壹個或幾個債務人的全部清償對所有債務人生效,導致所有債務關系的消滅。或者可以簡單地說,幾個人承擔同壹債務,各自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這就是連帶債務。在我國,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連帶債務有幾種:(1)代理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指三方之間的代理關系,由於法律事項的出現,壹方* * *對另壹方承擔連帶責任。(2)***與侵權人的連帶責任(3)合夥債務(4)保證中的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有兩種:壹般擔保和連帶擔保。連帶保證是指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發起人為設立法人而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未設立法人的,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擔。有兩個以上發起人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發起人承擔因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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