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借條的利率,如果約定在24%-36%之間,屬於自然債務。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不會要求其返還利息,未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利息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如果借條年利率在24%以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這部分是絕對有效的。
貸款利息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是合法的。在這個利率範圍內的利息是法益,受法律保護;超出這個範圍的利息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