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每個公民都必須維護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2、公民有守法的義務;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公民有保衛國家的義務;公民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公民有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贍養、扶養和計劃生育的義務。
任何公民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壹規定體現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正確對待和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暫時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