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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組織部的壹名幹部

法律分析:

力量是壹樣的,不分大小。

省委組織部的組織架構各省不壹樣,但都差不多。幹部部門壹般分為壹處、二處、三處和四處,幹部監督部門和幹部教育部門。

每個幹部部門的級別是平等的,監察部門和教育部門的責任不言而喻。壹處到四處,主要職責是宏觀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同時也是公選辦公室。二處至四處,負責省市政府領導人員、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門、群眾團體領導幹部、部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交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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