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加強機動車油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二、停止使用機動車“油改氣”,加強對改裝車的監管。
1.停止使用機動車由油改氣。自本文下發之日起,不得繼續在用機動車“油改氣”,各地不得出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用機動車“油改氣”規定。
2.加強對改裝車的監管。各地要明確規定改裝車的使用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同時,加強改裝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排放性能檢驗和氣瓶檢驗,加強對改裝車駕駛人的燃氣安全知識宣傳和培訓。對檢驗不合格的改裝車,不得出具檢驗報告、發送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加油或者上路行駛。
3.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改裝,嚴禁燃氣汽車私自改裝上路,嚴禁燃氣汽車私自在加氣站加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