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律關系;教育經濟和法律關系;教育民事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規範確認和調整的教育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它由三個要素組成,即主體、客體和內容。任何壹種教育法律關系都是以相應的現有教育法律規範為基礎的。
教育法律規範:
只有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系中才能實現。壹般來說,只有當作為教育法律規範適用條件的法律事實出現時,特定的法律關系才會產生、變更或消滅。學術界對其性質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壹種是將其歸結為行政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
在大陸法系國家,根據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標準,有學者認為教育法體現了“公共”的利益,服務於公共福利,提出了“國民教育權”理論,將教育法歸為公法,將其視為行政法的壹個分支。1949之前,中國壹直采用大陸法系的劃分方法。建國後,教育法壹般歸入行政法。因此,教育法律關系被認為是壹種行政法律關系。
另壹種觀點:
就是把它看成壹個綜合的法律關系。20世紀50年代以來,各國更加重視科學技術和教育,教育關系的內容和範圍不斷發展,新的教育關系不斷湧現,使得整個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更加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