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定,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所有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時,債權人依法就擔保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物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占有是指權利人依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權利;使用權是指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使用他人財產的權利;收益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取得他人財產收益的權利;處分權是指權利人依法處分其財產的權利。
總而言之: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以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不同的權利。這些規定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財產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