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會應消除對艾滋病的歧視: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視不利於控制艾滋病的傳播。有感染風險的人由於害怕受到歧視,不願意接受檢測,也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況,這將阻礙他們采取預防措施,增加傳播艾滋病病毒的風險。
2.義務
艾滋病患者在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後,應主動告知性伴侶或配偶。《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兩部法律法規規定了艾滋病患者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相輔相成。他們在享受法律法規保護的同時,也需要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承擔無意感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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