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是為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維護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而制定的法律。1984年9月20日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19年6月26日+2065 438+0年2月6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1984年9月20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1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月28日進行第壹次修改。?
2013 12.28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首次修改。?
2015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2065438+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