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祖父母孫子女等。,禁止直系血親之間結婚。除直系血親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包括:(1)來自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親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半血親兄弟姐妹;
(2)叔伯、叔侄、姨甥、叔侄、姨甥與祖父母不同代的;
(3)與祖父母同代的表兄弟和表姐妹,與祖父母同代的表兄弟。
根據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如果不在這個範圍內,應該可以登記結婚。但同時,禁止近親結婚是優生學的要求。人類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戚之間通婚,容易把生理缺陷遺傳給後代,從而影響家庭幸福。沒有血緣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可以創造壹個在身體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種族。所以各國法律都禁止壹定範圍內的血親通婚。從基因上分析,從優生學的角度來說,他們之間的血緣關系比較近,近親結婚還是謹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