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記得有壹條法律規定,壹個人的生命受到威脅,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類似這樣的。我想問壹下

我記得有壹條法律規定,壹個人的生命受到威脅,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類似這樣的。我想問壹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壹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不得不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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